律师本色_第195节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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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195节 (第2/4页)

有和支配关系在法律上并未转移,被害人并未对手机做出处分。

    ??(占有弛缓:理论太过抽象,举例解释:如在餐厅用餐,服务员将一盘盘菜肴端上桌,虽然顾客在物理上直接支配餐碟和碗筷,但是从大众的角度来说,顾客在餐厅内使用餐碟和碗筷时,餐厅仍然占有餐碟和碗筷,这便是占有弛缓。)

    ??但是,如果行为人将财物带离现场,被害人又不加阻止,则应当认为财物的占有和支配关系发生了变化。

    ??本案中,被害人将手机交给上诉人邹光之后,被害人仍然在场占有着财物,被害人可以随时要求上诉人归还财物,这仅仅是占有弛缓的情形。

    ??在上诉人邹光借开警车等理由携带被害人手机离开现场时,被害人并未要求返还手机,而是默认同意上诉人离开现场,致使上诉人得以实现对财物的完全支配,这时应当认定上诉人取得了法律上的占有权。

    ??如果上诉人在拿到被害人手机后秘密逃走,则构成盗窃罪;如果上诉人公然拿着手机逃走,可以认定为抢夺罪;如果上诉人采用暴力手段使被害人不敢或者不能反抗后离开的,可以认定为抢劫罪。

    ??但是本案上诉人没有这么做。在被害人知道上诉人要拿着手机离开现场后,被害人没有表示反对,甚至有的被害人明确表示同意。

    ??上诉人将手机带离现场时,被害人之所以没有表示反对,而是默认和同意上诉人带走手机,完全是基于上诉人欺骗所致,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,故本案应定性为诈骗罪。

    ??另外,根据公诉人提供的案卷材料,上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,在庭审中自愿认罪,可以从轻处罚。有鉴于此,请法院依法从轻对上诉人进行处罚,改判上诉人一年有期徒刑。完毕。”方轶道。

    ??建议一年有期徒刑是与邹达良商量过的,邹光也同意这个刑期,虽然他不想蹲大牢,但是错已经犯下,总要承担相应的后果。

    ??……

    ??第433章 寻衅滋事与正当防卫

    ??当方轶和邹达良走出法院时,天上刮起了寒冷的西北风,寒风刮过脸庞如冰刀一般,方轶不由自主的提起公文包挡在脸庞,抵御寒风。一旁的邹达良缩着脖子,被寒风刮的呼吸困难,立刻背过身去。

    ??二审的判决结果既在情理之中又让方轶有些意外。

    ??二审法院认为,被害人的陈述及相关笔录证实,邹光冒充帮助民警办案的工作人员,编造理由骗得被害人手机后离开案发现场时,被害人均是知晓的,并非趁被害人不备逃逸,一审判决对邹光的行为定性有误,应予纠正。

    ??虽然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法院对邹光犯罪行为的定性,但并不认为一审法院的量刑畸重,一审判决量刑仍在法定幅度之内。最后改判上诉人邹光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
    ??对于邹达良来说,折腾了半天刑期还是一年六个月,只是换了个罪名,不过好在听方律师的建议上诉了,最终二审法院未采纳检察院增加刑期的建议。

    ??对于方轶来说,二审法院的判决等于肯定了他对案件的判断,尽管量刑不尽如人意,但是这也是没办法的事,哪能事事都如愿。法院没有增加刑期就已经不错了。

    ??寒风小了很多,吹起路边的树叶,树叶如飞花一般片片飘落。气温有些低,冻得路人不由得加快了脚步。

    ??一脸落寞的邹达良走在路上,他满脑子满是懊悔,已经忘记了寒冷。他后悔小时没多陪陪孩子,媳妇过世后没能好好的教育儿子,导致儿子邹光最后走上邪路,他陷入了深深的自责之中,比邹光第一次被判刑时,还要自责。

    ??方轶看着他略微有些弯曲的脊背,作为一个父亲,方轶能感觉到他承受了很多他本该承受的苦难,却错过了承担他本该承担的责任,可怜天下父母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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