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本色_第257节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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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257节 (第2/3页)

律师。

    ??史老板毕竟是社会上混的人物,在开水泥厂前,在当地也算是一号人物,岂能吃这哑巴亏。

    ??一日,李律师下楼准备开车去法院,结果发现车玻璃被人砸了,不知道是谁干的。

    ??几天后,警察上门找史光勇,说有人报警车被人砸了需要他配合调查。史光勇立刻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,警察问过话后,便离开了水泥厂。

    ??不出几日,李律师的奔驰车又被人扎了四条轮胎,在车内发现了几条毒蛇。可监控上什么都没看到。

    ??紧跟着李律师的儿子因为飘唱被警察抓了,据说是热心群众举报的。这下李律师坐不住了,托人给史光勇带话,想解决此事。

    ??可史光勇不在本市,去国外度假了。

    ??接下来的几天,李律师家一档子事接着一档子事,报警也解决不了,折腾的他都焦虑了,这回他知道了史老板的厉害,知道惹了不该惹的人。

    ??最后他让水泥厂的法律顾问提着钱去水泥厂还钱,结果一进大门水泥厂内养的两条大狼青挣脱了链子,直扑法律顾问,要不是保安出来的快,估计法律顾问就直接进icu了。

    ??水泥厂的经理一边安抚法律顾问,一边呵斥两条大狼青,强烈的谴责了两条忠于职守的恶犬的卑劣行径。虽然是在谴责两条恶犬,可在法律顾问听来,怎么听怎么觉得是在骂自己。

    ??法律顾问心里明镜似的,这几年他来水泥厂不下百回,怎么就突然被狗咬了,这特么绝对是故意的。但是没辙,谁叫自己惹了了不该惹的人。水泥厂的人把法律顾问送去了医院打预防针,并赔了医药费和营养费。

    ??后来听说史光勇从国外回来了,李律师和法律顾问急忙来到水泥厂赔礼道歉,把八十万全都退了回来不说,还多给了二十万,算是对史家的赔偿。

    ??这回史老板留了个心眼,对报复的事只字未提,即便对方提出来,他也矢口否认,却把退钱的缘由都录了下来。

    ??其实退钱的理由也很简单,李律师和法律顾问自认没把案子办好,为了赔偿史家,自愿拿出一百万元,作为赔偿,只字未提疏通关系的事。

    ??双方心知肚明,律师费的事就此了结。但史凌的案子却没结,史光勇又找律师写了上诉状提交上去后,便开始四处找知名律师为儿子辩护。

    ??之前史光勇听兰姐说过,她有个朋友擅长刑事案件,便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给兰姐打了电话。

    ??“史总,您说的那位李律师,叫什么?”方轶问道。

    ??“叫李什么瑞。”史光勇回忆道。

    ??“是不是叫李翔瑞?个子不算太高,花白头发。”方轶提醒道。

    ??“对,就是他。要不是夏律师一个劲儿的跟我说李律师有多牛,我也不会请他给我儿子辩护。”史光勇气愤道。

    ??“夏律师?”方轶疑惑道。

    ??“对,夏军夏律师,四十来岁,您认识?”史光勇问道。

    ??“之前好像见过一面,不太熟。”方轶一笑。

    ??老话说的好:好汉找好汉,猪尾巴找屎蛋。这夏律师张嘴闭嘴说李翔瑞律师如何如何,两人果然是一丘之貉。

    ??“哦,那家伙也是个大忽悠,这几年从我这儿,弄了不少钱。”史光勇一脸不爽道。

    ??“嗯,听您刚才这么一说,我认为,您儿子的案子有可能不构成抢劫罪。”方轶道。

    ??“是吧!我也觉得我儿子这案子奇怪,公安机关定的是敲诈勒索罪,检察院以绑架罪提起公诉,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抢劫罪。我都糊涂了!

    ??方律师,您说我儿子构成犯罪吗?会不会构成检察院说的绑架罪?当时给我儿子戴绿帽子那小子确实是被我儿子关在酒店房间里,我儿子让虎子去拿的钱。”史光勇道。

    ??“我认为您儿子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。我给您分析下,您就明白了。

    ??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目的是一样的,都是为了勒索他人财物,说的直白点都是为了钱。但是为达到目的,这两种犯罪所使用的方式却有很大区别。

    ??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害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,迫使其给钱;而绑架罪,也就是咱们常说的绑票,则是通过不拿钱就撕票的方式,威胁被绑架人的亲友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给付钱财。

    ??由此可见,绑架罪的本质是以‘撕票’为前提,威胁被害人的亲友或利害关系人给钱,而不是直接从被害人手里勒索钱财。

    ??敲诈勒索罪则不一定需要绑架被害人,一般来说,行为人会直接对被害人进行威胁,勒索被害人钱财,被害人会直接将钱财给与行为人。

    ??您想想,您儿子史凌虽然将对方控制在酒店房间内,但是他并没有打电话给被害人的亲朋好友索要钱财,而是向被害人索要钱财。被害人出于‘破财免灾’的心理,主动答应给钱了事,是不是这个道理?”方轶解释道。

    ??第550章 好了伤疤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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