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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63节 (第1/3页)
??“好吧。我理解了。”韩玉红点头道。 ??“杜律师,那些未成年的少男少女们发生x关系怎么算,也算是犯罪吗?”陆守庆突然问道。 ??“不一定。根据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,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x关系,情节轻微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不认为是犯罪。”杜庸回道。 ??“哦,要是这么说,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关系,更不构成犯罪了!”陆守庆若有所思道:“杜律师,我听说有种刑叫缓刑,不用蹲大牢。我儿子的情况能不能适用缓刑?” ??陆守庆想的明白,如果儿子构成犯罪,那尽量别让他蹲大牢,大牢里什么人都有,儿子还小一进去跟着什么人学什么人,搞不好出来更难管。 ??“这个有点难。根据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,一般不适用缓刑。”杜庸看着对面的夫妻二人,心中暗道:这二位的问题真多,快赶上十万个为什么了。 ??“那我儿子会被判几年?”陆守庆皱了皱眉头。 ??“眼下还不好判断,您儿子的案子现在哪个阶段?在检察院还是在法院?”杜庸问道。 ??“前两天刚被移送去法院。”陆守庆回道。 ??“嗯,从目前您讲述的情况来看,您儿子已经高中毕业上了大学,是成年人,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子发生x关系,很可能会被从重处罚。 ??当然这还要看案件具体情况,看您儿子是什么时候知道对方真实年龄的。”杜庸的话给了对方一丝希望。 ??陆守庆与爱人用眼神交流后,陆守庆问道:“杜律师,我儿子这案子如果委托您办理,律师费怎么收?” ??“一审律师费六万元,如果有二审,再收三万元律师费。案子在本市不收差旅费。”杜庸报价道。 ??这案子不复杂,杜庸怕要高了把对方要跑了。 ??“还有其他费用吗?比如找关系的费用。”陆守庆问道。 ??杜庸一笑:“我们办案子是不找关系的,如果您有关系可以自己找一找,我们不反对。对了,你们能不能跟那女孩子的父母沟通下,让他们出一份谅解书?” ??“不可能的。出事后,我曾去找过对方几次,但是对方根本就不见我,给钱都不要。”陆守庆摇了摇头。 ??“好吧,那只能如此了。”女孩子的父母不接招,杜庸也没辙。 ??陆守庆夫妻嘀咕了一阵,最终办了委托手续,支付了律师费。 ??送走陆守庆夫妻后,杜庸和程都回到了工位,开始忙手上的案子。 ??“师父,为什么成年人与十二至十四周岁的女孩子发生x关系,需要明知女孩子的年龄才能定罪。 ??而与不满十二周岁的女孩子发生x关系的,则一律认定男方‘应当知道’对方是幼女,一律定罪?”杜庸很少接触这类案子,所以对相关规定不太理解。 ??“一般来说,认定被告人是否‘应当知道’被害人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,应当考虑被告人和一般人的认知能力水平,结合被告人作案时存在的各种客观情况,进行综合分析判断。 ??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,对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jy等x侵害行为的,应当认定行为人“明知”对方是幼女。 ??由此可知,该文件根据被害人不满十二周岁这一基础事实,创设了一项‘推定明知’。”杜庸说完,端起茶杯喝了口茶水。 ??早上泡的茶,杜庸谈完案子回来时,已经凉了。 ??“那为啥要创设‘推定明知’?”程都挠了挠头,有些不理解。 ??第1013章 图啥呀? ??“这么说吧,不足金钗之年的女子基本上社会关系简单,外在特征相对较为明显。 ??即便极个别女子身体发育早于同龄人,但一般人从其言谈举止、生活作息规律等其他方面通常也能够判断出其真实身份,而且从对不满金钗之年的女子进行特殊保护的立场考虑,也不应存在争议。 ??故推定该情形中行为人知道被害人的真实年纪,是合乎经验常识的,也不违背刑法总则对犯罪故意的一般界定。”杜庸解释道。 ??作为师父,他觉得有必要让徒弟明白法律规定背后的意义,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,不能死背法条。 ??师者,传道、受业、解惑也! ??“也就是说,凡是对不满金钗之年的被害人实施jy等x侵害行为的,无论行为人提出何种辩解理由,均应当认定行为人‘应当知道’对方的真实情况。不论被害人是否自愿,均构成犯罪,应从重处罚,是这意思吧!”程都看向师父。 ??“嗯,可以这么理解,但是如何量刑,是否从重处罚,还要看具体案情。”杜庸点头道:“你联系下看守